当前,云计算正引领信息产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,但其面临的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已不容忽视。这是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版权局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的“云计算与版权法的未来研讨会”上透露出来的信息。
“如果你使用MySpace、Facebook、Hotmail、Gmail等第三方信息服务,实际上你已经使用云计算了。”专家指出,在云计算体系下会带来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,对个人来说,用户不购买或下载软件是否构成版权法律意义上的使用,如果云服务发生侵权,是否会牵连用户?对企业来说,还涉及到商业秘密,企业信息存储在“云端”,云端的安全措施是否可视为用户的安全措施?如果云服务按照政府的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,是否构成丧失秘密性等?
互联网云计算时代的到来,在给互联网产业、软件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,也对软件、数字作品的授权使用方式进行了改变,这其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版权问题突出,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,其对传统版权的法律制度、授权模式、使用方式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,同时也对中国版权法未来的修改提出了挑战。
作为第七届中国(深圳)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系列活动之一,“云计算与版权法的未来研讨会”为产业界、学术界开展研究和讨论搭建起交流平台,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在介绍和定义云计算这种新事物的基础上,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对这种新模式下的版权授权、版权保护、产业发展等进行研讨,并围绕云计算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响、云计算办公与版权保护等话题进行了探讨。